宗氏信托設立時間線首披露,宗馥莉五條強硬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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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導報
8月1日,牽涉高達21億美元資產的宗氏家族信托訴訟案在香港開庭。
隨著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書的披露,這起備受矚目的家族信托謎團逐漸清晰——裁決書不僅系統梳理了信托設立的關鍵時間節點,更首次披露了多份核心文件,對坊間長期以來的諸多猜測作出了直接回應。
信托設立時間線披露
裁決書詳細披露了宗氏信托從醞釀到推進的關鍵時間節點:
2024年1月:
宗慶后手寫的一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辦理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確,信托需在匯豐銀行設立,每人規模為7億美元;信托性質為 “長期不動本金,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簽訂合同且經香港公證處公證;受益人限定為本人及子孫,與配偶無關,屬婚前財產。同時,因匯豐賬戶美金不足,需將人民幣兌換為美金,且優先辦理宗繼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為宗繼盛辦理。
2024年2月2日:
宗慶后與宗馥莉簽訂《委托書》,核心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慶后持有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資產,公司登記股東為宗馥莉,宗慶后為唯一董事;二是宗慶后委托宗馥莉作為設立人,分別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合稱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確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質、資產管理及分配規則等核心條款。
同日,宗馥莉簽署中文確認函,同意上述《委托書》內容,并正式成為建浩創投的唯一股東。
同日,宗慶后立下兩份簽署的遺囑,其中一份涉及宗慶后特定的離岸資產,但不涵蓋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及其資產;另一份涉及宗慶后在中國內地的在岸資產。值得注意的是,遺囑沒有將任何原告或杜女士列為受益人,但將宗馥莉、施女士和宗老母親王樹珍女士等人列為受益人。
2024年12月14日,原告方稱,宗馥莉一方發送的電子郵件,表明了宗馥莉的最后態度。文件中列明:
(1) 宗馥莉不承認手寫指示的有效性;
(2) 宗馥莉不會同意對信托契約草案做任何進一步修改;
(3) 宗馥莉將繼續以適當的速度設立離岸信托;
(4) 宗馥莉沒有義務回應大成(注:原告律師)除信托文件內容以外的信息請求;
(5) 如果原告們損害宗馥莉的利益,例如提起訴訟,宗馥莉有權立即停止設立離岸信托。
宗馥莉方:辯解分歧根源與自身權限
針對原告的指控,宗馥莉一方作出回應: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批準原告資產保全請求,對匯豐銀行賬戶資產(約18億美元)作出限制。禁止令有效期將持續到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為止,這起涉及巨額資產的家族信托訴訟仍在推進中。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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