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陽信通(600289)發布關于無法完成資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公告,前期投資者索賠已有勝訴
2024年11月10日晚,億陽信通(600289)發布關于無法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資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關于對億陽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4號),要求公司在6個月內清收53,386.92萬元被占用資金、并清空資金占用余額。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能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改正,公司股票自責令改正期限屆滿后次一個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開市起被實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2個月。
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后2個月內仍未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若在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2個月內仍未完成改正,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資金占用違規事項也引發了投資者索賠。2024年10月31日晚億陽信通公告提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計收到794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其中14名撤訴,其余780起案件合計涉訴金額為31,173.87萬元,公司及其他一審被告已與王某某達成和解,和解支付金額10萬元,并已經北京高院確認。其余779起案件尚未結案,合計涉訴金額為31,136.08萬元。
許峰律師代理的億陽信通(600289)投資者索賠已多次獲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目前還在繼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ST信通維權入口)
2021年12月28日晚,億陽信通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億陽信通、鄧偉、鄧清、曲飛、田緒文違法違規事實如下:
一、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有關情況
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參考前期判決,在2016年1月8日到2017年12月8日之間買入億陽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但訴訟時效已經不足兩個月。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許峰律師專欄)
標簽: 億陽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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