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股票索賠:信披違法受處罰,投資者索賠案啟動
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同德化工(維權)信披違法受處罰,投資者索賠案啟動。(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4年12月10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德化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簽署《關于轉讓清水河縣同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框架協議》(下稱:《框架協議》)。《框架協議》約定上市公司擬將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權全部轉讓給廣東宏大或廣東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0,000萬元,最終轉讓價格根據廣東宏大聘請的評估機構對標的股權的資產評估結果由雙方在簽署正式股權轉讓協議中確定。同日,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簽訂《質押合同》,辦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收取廣東宏大12,000萬元履約保證金。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決定終止與廣東宏大的股權轉讓交易。2023年9月4 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廣東宏大發送《協議終止通知函》并辦理了退回履約保證金等事項。
同德化工本次轉讓同蒙化工100%股權預計產生利潤17,709.86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96.15%,屬于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規定披露《框架協議》有關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發布《關于公司收到民事訴訟傳票的公告》時,才予以提及。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同德化工作出行政處罰。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同德化工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條件為: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間買入同德化工股票,且在2024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同德化工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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